社会各界、广大市民: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现将盘龙区纪委区监委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
一、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教育领域
1. 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问题;
2. 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及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资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管理混乱等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 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的问题;
4. 公立学校教师违规在校外开展培训、补课、辅导作业等问题;
5. 其他教育领域的问题。
(二)医疗领域
1. 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
2. 医疗机构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等问题,及未经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自费使用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的问题;
3. 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违规收受患者“红包”、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开单提成及违规收费及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吃喝等问题;
4. 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结算医保费用、虚传诊疗项目和药品耗材的问题。
5. 其他医疗领域的问题。
(三)社保领域
1. 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资金的问题;
2. 社会保障领域瞒报漏报、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 虚报冒领、违规审批发放社保资金等问题;
4. 其他社保领域的问题。
(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
1. 行政审批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寻租牟利、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问题;
2. 行政审批部门限定中介组织数量,设置限制中介组织跨地区、跨行业执业的条件,违规开展中介组织资质资格审批,以及区别对待不同中介组织提供的中介服务,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问题;
3. 行政审批部门将有关行政职能交由中介组织承担,委托中介组织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将精简的审批环节作为第三方事项,交由有关联的中介组织实施的问题;
4.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中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违规决策、失职失责等问题。
5. 其他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领域的问题。
(五)其他有关领域
1. 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2. 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 农村食品制假售假问题,及农药化肥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 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8064822463
(二)来信、来访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兴路51号盘龙区纪委区监委
(三)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kunmingshi/panlongqu/
受理举报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将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社会组织、市民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