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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监察委员会

富民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陈银艳通报问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22 14:49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陈银艳,女,汉族,云南富民人,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非中共党员,1997年12年参加工作,1997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者北卫生院工作,2004年5月至2016年8月在罗免镇中心卫生院工作,2016年9月至今任罗免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经查,陈银艳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具体,未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监管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间接导致金朝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事件的发生,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陈银艳作为罗免镇中心卫生院班子成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共富民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富民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21年8月19日富民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银艳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处理。

本决定自2021年8月19日生效,如对问责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本委提出申诉。

富民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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