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效应,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筑牢廉洁防线,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 永定街道城北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华永祥等3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经时任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华永祥、居委会主任丁继梅、副主任兼财务代办员罗继莲等人商量,虚报套取基层干部财政补贴资金280800元,向本辖区内担任居民小组长的18名公职人员发放现金补贴和慰问品共计人民币69900元,向城北社区居委会干部发放慰问品共计16200元(其中,华永祥、丁继梅、罗继莲3人分别领取价值2400元的慰问品)。2021年5月,华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继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继梅受到谈话诫勉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处理。
二、 永定街道征地办主任余建东超标准报销考察学习费用、违规领取补贴奖金问题。2018年5月至6月期间,余建东安排街道征地办工作人员到华春农家乐等餐馆购买餐饮定额发票,分7次以征地工作用餐名义,在街道征地办报销永定街道2018年1月赴芒市和瑞丽考察学习的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32900元,其中超标准报销住宿和伙食补助费12760元。此外,2016年至2019年,余建东兼任兴贡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在兴贡村委会领取兼职补助费12600元、生活补助费34200元、年终奖7650元,共计54450元。2021年6月,余建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既有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又有违规超标准报销问题,反映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越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敬畏、不在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自警自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党组织要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立足日常监督,紧盯重要节点,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深化运用监督“模块化”,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推磨式检查,深挖细查多发易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同时,切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富民县纪委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