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效应,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永定街道水务站站长孟应兵、财务代办员侯丽春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职工补贴、购买礼品、聚餐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永定街道办事处水务站站长孟应兵安排财务代办员侯丽春,以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外出工作误餐、维修单位车辆等名目为由,采取虚列开支、虚报发票金额的方式,先后从永定街道办事处水务站账户套取资金19050元用于发放水务站职工节日慰问费、加班费3次共计12500元(其中孟应兵个人领取2500元,候丽春个人领取2500元),购买饮水机赠送水务站退休职工、聚餐等共计支出3850元。2020年12月孟应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 永定街道永二社区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张宗寿、原主任耿群荣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吃请、收取红包礼品的问题。2013年至2019年期间,永二社区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张宗寿、原主任耿群荣与部分居委会成员及部分村组干部多次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富民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安房地产公司)的吃请及收受红包礼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9354元。2020年12月张宗寿、耿群荣、伍静江、张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运新、朱玉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会荣、徐顺德、杜希能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2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套取资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有的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有的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知收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自警自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方法,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时效度,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肃追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富民县纪委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