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区纪委监委青年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青年理论武装,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头脑,持续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青年化,推动党的青年理论武装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区纪委监委青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青春奋斗融入纪检监察事业,做到忠于党、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进、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五个坚持”,努力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东川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以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
(三)学习党的重要文件文献,学习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省内外纪检监察系统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创新思路;
(六)学习各行各业青年在创新创业、创造创优、扶贫济困、爱国奉献、自强励志、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典型事迹。
第四章 学习对象和组织形式
第四条 成立东川区纪委监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由区纪委监委全体青年组成(主要是35周岁及以下人员,含跟班学习人员)。
第五条 结合我委实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下设两个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活动。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各小组指定一名成员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小组学习事宜,指定一名成员为督查员,对学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培养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每年制定的工作计划,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思考与座谈交流相结合、讲课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学习有组织、交流有渠道、运用有空间、考核有制度、表彰有先进的学习机制。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把牢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地反对和驳斥各种错误观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倾向,大力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坚持学用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九条 强化组织实施。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活动,加强对学习的领导,把抓好读书学习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导师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执行相关学习制度,形成良好风气和学习氛围,着力提高全体青年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 注重教育引导。帮助青年干部职工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和观点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引导青年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端正学习态度。全体青年要正确认识、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对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活动,坚持在学习中坚定政治方向、筑牢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
第十二条 提升工作能力。要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努力成为行家里手。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好工作的本领,用工作的成果检验学习活动的实际成效。
第十三条 推动社会实践。结合青年思想活跃、思维敏捷,观念新颖、兴趣广泛、探索未知劲头足、接受新生事物快等特质,组织青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学用结合的社会实践,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源动力。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学习实践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五条 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印刷、专家课酬、学习设备购买以及开展学习会议、专题调研等相关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川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