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坚持监督执纪零容忍 狠刹酒驾醉驾歪风
来源于:禄劝县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1:18
编辑:禄劝—杨庞华
“禄劝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彝族、苗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众多,酒文化底蕴浓厚,民间更是热情好客、无酒不成席,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土壤,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多发易发态势。”禄劝县纪委书记代德文这样说道。
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实现了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72起72人,其中党员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次,开除党籍36人,开除公职5人,“双开”2人。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入刑,给酒驾醉驾行为亮出了红牌。”禄劝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道,“党员和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守严禁酒驾醉驾的法律法规,但在他们身上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违纪违法者自身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禄劝县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注重源头治理,出台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饮酒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将整治违规饮酒作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强化刚性约束,从源头上防控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究其根源,是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怪,酒后以身试法,躲过初一、再躲十五,‘应该没有交警查’的冒险和侥幸心理根深蒂固。”禄劝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舟这样说道。
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一律采取 “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从严从快查处,强化警示教育。2019年以来,禄劝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先后通报了5期41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数占查处数的57.9%。今年以来,禄劝县纪委监委向社会曝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14期21人,录制并发布专题警示教育片《切莫贪杯悔不及》6期,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作用突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共识。
“2016年以来,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案例中,涉及公职人员39人、村组干部3人、农村党员30人。”禄劝县坚守纪法红线,从严监督执纪,不论在职与否、不论职务高低、不论系统内外,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律从严查处,形成震慑效应,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一律说“不”。
同时,禄劝县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吃喝不正之风,坚决整治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多措并举,保持高压不松劲、持续震慑不停步,坚决遏制酒驾醉驾易发多发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擦亮廉政底色,进一步提升禄劝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张天祥 杨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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