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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08:1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工作,强化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决定以查办的案件为素材,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委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的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以近年来安宁市纪委监委查办的违法案为素材,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警示我市全体党员干部吸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党性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 承接资格和条件

承接人需具如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仅提供纳税和社保申请/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严守国家机密、秘密,非公开的信息、资料不向第三方披露。

三、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警示教育片拍摄的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完成警示教育片制作。对片中涉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与中共安宁市纪委签订保密协议,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前期脚本撰写、修改、镜头拍摄和后期制作,确保拍摄质量和警示效果的统一。

四、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拟承接我委警示教育片制作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执行该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

6. 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下午17: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委联系。申报时请携带申报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承接我委警示教育片制作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盼

地点:安宁市委办公楼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683659

五、 购买方式

按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委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六、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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