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巡察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中共昆明市委第八至第十五轮巡察工作档案电子化整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巡察工作档案规范化达标创建服务(E2001 档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针对中共昆明市委第八至第十五轮巡察工作档案开展电子化整理工作,并同步开展档案规范化达标创建,实现巡察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巡察工作资料保存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便于以后对巡察工作档案的查阅利用。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0万元。
(二)资金来源: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要求,对十一届市委第八至第十五轮巡察工作档案进行分类整合立卷,并按照《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电子化加工,同时对以后市委巡察工作所有电子档案台账进行日常更新和维护。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十一届市委第八至第十五轮档案电子化整理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实现巡察工作档案规范化达标创建。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此函。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巡察工作档案电子化整理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