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巡察+”监督 推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10-11 15:52:2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县委巡察组反馈给你单位的问题还有一个未整改到位,反馈要求建立完善的两个制度,请及时修订完善……”这是嵩明县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推动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有效提升巡察成果运用成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嵩明县通过不断总结巡察实践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关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党风廉政考核等情况,找准巡察监督“切入点”。

巡察整改验收阶段,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实行“清单销号”,即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评价组,围绕被巡察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指导督导责任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书面整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全面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效,实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落实任务见底清零,巩固巡察成果。

通过制定出台《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自从出台相关工作办法后,各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密切协作,配合联动,让我们巡前有了‘侦察兵’、巡中多了‘好战友’,巡后还有‘监督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县巡察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说道。

据悉,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事实为根据,充分发挥《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作用,对巡察组进驻准备、巡察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等阶段的工作进行一轮一考评,同时把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规性规则贯穿运用巡察问题底稿收集全过程,做到底稿资料真实合规。目前,已形成巡察档案200余卷,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下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协作制度,充分发挥‘巡察+派驻+相关室’叠加监督效应,形成巡察整改持续震慑力,确保问题有效清零,推进建章立制。”嵩明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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