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晋宁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明确问责问的是领导责任,有效防止因对问责对象、责任界定不清,导致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等问题。2021年以来,晋宁区纪委区监委共处理问责6件11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2人,问责处理4人,组织处理1人。同时在办理问责事项过程中,除问责处理了领导责任干部11人以外,在6件问责事项当中还追究了直接责任干部11人。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晋宁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明确问责问的是领导责任,有效防止因对问责对象、责任界定不清,导致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等问题。2021年以来,晋宁区纪委区监委共处理问责6件11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2人,问责处理4人,组织处理1人。同时在办理问责事项过程中,除问责处理了领导责任干部11人以外,在6件问责事项当中还追究了直接责任干部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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