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问责处理的1起案例通报如下。
县城改局原局长王琳、原副局长杨远快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被问责的问题。2019年4月30日,时任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局长王琳,安排时任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副局长杨远快以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的名义与宜良县羽弘蔬菜种植园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指定杨远快负责该项协议的签订及后续监管工作。协议签订后,宜良县羽弘蔬菜种植园违反合同约定在该片土地上从事经营活动、建盖建筑物以及引进了多名经营者经营的行为,王琳和杨远快仅仅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制止,在多次口头制止无效后,仍未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7月29日,王琳被给予诫勉问责、杨远快被给予通报问责。
上述案例说明我县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依然存在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浮于表面,责任心层层递减,岗位责任弱化虚化的问题。我们对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不断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奋发有为。
中共宜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