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县纪委监委对中屏镇北屏村委会原副主任杨学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学忠纪法意识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在组织申报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便利向农户索要“辛苦费”、“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丧失,私心作祟、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将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人民币42250元、低保金人民币156508元、抗旱补助资金人民币15000元,合计人民币213758元占为己有并用于其个人支出,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
杨学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2021年4月7日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学忠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7月22日,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8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杨学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