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9-18 09:42: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委巡察机构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对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标对表、深入分析、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三层学习”增强巡察监督本领
及时跟进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巡察间隙,通过党小组会议对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巡察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了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冯志礼同志在十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
全面开展业务学习。结合主题党日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组织开展光盘学习;积极参与“学思践悟”;交流分享巡察干部培训心得及参与市委巡察工作经验。
积极参与培训学习。选派2名巡察组长参加了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1名巡察办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巡视巡察系统推广培训。
“三项机制”搭建巡察监督平台
以巡察协作配合机制“明责”。研究制定《嵩明县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嵩明县巡察机构与县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等制度机制,细化被巡察党组织39项责任,明确县纪委县监委17项责任,县委组织部3项责任,县级政法机关5项责任,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各3项责任。
以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督责”。建立健全《嵩明县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的回访监督责任和农业农村局和财政等部门的行业(业务)监管责任。根据《办法》先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等16家单位发出38份《巡察建议书》。
以巡察整改查验机制“履责”。制定完善《中共嵩明县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改进整改工作方法。整改时限到期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评价,实行销号整改,对未整改完成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制度对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整改完成的224个问题给予销号,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19个问题,向6家被巡察党组织下发6份《督促整改通知书》,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三条措施”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建强队伍夯实巡察力量。建立一支“素质有保障、术业有专攻”的巡察干部队伍。补充巡察组长1名,巡察副组长2名,巡察专员3名,建强巡察干部队伍。本着优质高效原则调整了巡察人才库,现有巡察组长库人员18人、巡察人才库人员65人。
注重整改提升巡察效果。每轮巡察集中整改期届满后,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价,提出整改销号建议,巡察办汇总情况后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及时对巡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党组织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县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发现未整改到位的19个问题,经反馈督促,目前已完成10个问题的整改,还有9个问题需长期督促、逐步落实。
巧借外力提高巡察效率。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税审计、信访政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自新一届县委的首轮巡察开始,引入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备足巡察“弹药库”,聚焦问题范围,提升巡察质效。(戴康映 曾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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