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市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大战大考中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推进。全年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9件32人;严肃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27个、党员领导干部389名;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1批412人(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71批5634人(次),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58人;优化升级“昆明市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平台”,收录全市100多家责任单位“廉情”数据,形成《“廉情画像”分析报告》;提前一年完成本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全市村级巡察覆盖率达100%;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43人(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68件,留置164人,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1524人,移送检察机关201人,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组织12.41万名党员、干部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片;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338份,督促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举办面向公众开放的“清风沐春城∙廉韵润人心”廉洁文化展,观展人数达3.73万人次;在全市提升打造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108个,以点带面,放大廉政教育效果;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处置办结问题线索1789件,问责209人,党纪政务处分227人;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受理问题线索2961件,立案439件,党纪政务处分334人,移送司法74人;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处置问题线索193件,追责问责94人,立案47人,留置4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421件,处理1974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9个,追责39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2起;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9件,处理107人;查处在重大改革、重要工作中推拖滑绕、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461个,处分141人;持续深化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工作,组织43家单位上线,收到市民反映问题718件,办结率达到99%;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综合运用书面、会议、通报、当面等方式,为21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市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211件,同比上升22.67%;选聘10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务处分7人,严防“灯下黑”。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1人。其中:行政编制4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94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收入合计23,28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89.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28.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支出合计23,28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6.20万元,占总支出的42.15%;项目支出13,473.48万元,占总支出的57.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28.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16.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9.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87人经费全部列入市纪委办公室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5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7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18.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资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589.44万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68件,留置164人,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1524人,移送检察机关201人,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2.派驻派出机构支出1.08万元,市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211件;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279.34万元,严肃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27个、党员领导干部389名,推动履职尽责;加大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1批412人(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71批5634人(次),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58人;优化升级“昆明市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平台”,收录全市100多家责任单位“廉情”数据,形成《“廉情画像”分析报告》;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43人(次),提前一年完成本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全市村级巡察覆盖率达100%;研发“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提升巡察质效,受到中央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肯定;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处置办结问题线索1789件,问责209人,党纪政务处分227人;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处置问题线索193件,追责问责94人,立案47人,留置4人;聚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方面突出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421件,处理1974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9个,追责39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2起;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9件,处理107人,查处在重大改革、重要工作中推拖滑绕、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461个,处分141人;持续深化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工作,组织43家单位上线,收到市民反映问题718件,办结率达到99%。4.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度重要改革课题研究。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53万元,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受理问题线索2961件,立案439件,党纪政务处分334人,移送司法74人;6.城市建设支出7,600.46万元,用于2020年度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37%。与上年对比增加4,011.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87人经费全部列入市纪委办公室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7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7%。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7,714.8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589.44万元;派驻派出机构89.9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279.34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63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53万元。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7.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58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57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5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42.85万元;购房补贴11.81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3万元,完成预算的4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5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2万元,完成预算的4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2.25万元,下降4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87万元,下降72.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5万元,下降3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30.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任务减少;车辆维修费用减少;公务接待任务次数及接待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7万元,占13.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2万元,占84.83%;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1.7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7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开支5.77万元,2020年1月15日至1月23日赴意大利及希腊调研内陆湖泊治理。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巡察部门来昆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5.9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87人经费全部列入市纪委办公室预算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6101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056.22万元,固定资产1374.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347.46万元,无形资产240.9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184.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96.95万元。划转房屋建筑物25111.59平方米,账面原值8138.33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28万元;划转资产1841项,账面原值767.8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0项,账面原值30.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9.27平方米,账面原值3.2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23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