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提级监督”提升基层监督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9-14 22:39: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重心下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揪心事,采取直查直办、专项监督、专项整治等方式,通过“提级监督”的方式,直击重点要害,有效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重大案件直查直办。提级监督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协调,镇(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去年以来,在全县选取了4个信访问题突出、问题线索集中、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社区)进行试点,尤其对涉及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提级查办,通过逐案筛查、循线深挖、精准打击,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村(社区)财物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以“单元制”监督方式强化“室组”联动监督,统筹协调教体、卫生、住建、发改、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提级办理,优先处置,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做好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运用靶向监督机制,着眼牵头整治、直查直办整治、督促整治等三种方法路径,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着力查处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13类问题,1月至7月,县纪委县监委处置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23件,处理15人,其中,党内除名1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问责1人。

重要事项罗列清单。创新实行“梳理权责清单、厘清权力运行环节、加强权力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示公开、构建权力监督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干部宣传教育、严惩基层腐败案件的村级“微权力”治理八步工作法,建立了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组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林局等10个县直部门及5个镇(街道)梳理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了52项办理流程图,制定了《嵩明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编印了《嵩明县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引导村干部照单履责、按图用权,广大群众看图办事、按图监督。

核心问题建章立制。针对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中的典型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实行“一案一分析”,深挖制度漏洞、机制缺失,扎牢制度笼子,坚决防止问题“纠而复发”。结合“清廉村居”建设,督促各村组探索设置村级事务阳光公开微信群,群众可通过电脑、手机咨询、了解村组村级事务公开的情况,线上线下“齐步走”,倒逼村组干部规范用权。针对集体“三资”处置不规范问题,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三资”管理问题和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进行了监督规范,将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装入制度的笼子,进一步规范强调“四议两公开”程序,着力规范“三资”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招投标乱象。

“‘提级监督’能够有效破解乡镇纪检监察力量不强、力度不够和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保证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全面强化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遏制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该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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