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持续推进“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1-09-10 11:23:10

编辑:富民—沈鸿雁

“认真落实关于‘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预案,严格谈话审批程序……”在富民县纪委监委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上,领衔案管工作的监委委员安排道。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审查调查的首要位置,扎实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自查工作,做到动真格、查细致,防患于未然,切实筑牢“走读式”谈话安全堤坝。

富民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谈话制度规定,特别是对照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必须按照“走读式”谈话的两种情形开展谈话,严把“走读式”谈话审批关,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全程管控、事后备案程序。在日常监督中,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为目的的监督谈话不纳入“走读式”谈话适用规范。

谈话前,严格审核把关谈话方案,按照“一人一方案”的要求,明确“应知尽知”内容,并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后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安全问题发生的,不得进行“走读式”谈话。谈话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谈话方案不规范、内容要素不全、审批表使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批准使用谈话室。

谈话时,严守谈话时间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好谈话对象思想政治工作,正确把握政策尺度,谈话注意口径和分寸。密切关注谈话对象情绪、行为变化,及时引导教育、妥善处置应对,与审查调查对象、重要涉案人员谈话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谈话后,强化各审查调查组组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做好痕迹记录。谈话结束一周内,督促承办部门做好谈话对象跟踪回访工作,对谈话后情绪焦虑不安的,及时跟踪回访,再开导、再劝导。

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对谈话审批、承办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谈话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通报。对谈话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谈话过程中失职、渎职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或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处置不当、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118件,立案49件49人,开展“走读式”谈话657人次,使用县纪委监委谈话室谈话33人次,使用镇(街道)纪(工)委谈话室谈话67人次,完成检查3次,实现执纪审查“零事故”。

“安全是审查调查的‘生命线’,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节都必须保证零差错、零失误、零隐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持续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确保审查调查人员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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