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作风建设 狠刹违规吃喝歪风曝光专区(三) 狠刹违规吃喝“十八严禁”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2: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一、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
二、 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三、 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四、 严禁以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五、 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六、 严禁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
七、 严禁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八、 严禁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公务接待公款吃喝;
九、 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十一、 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
十二、 严禁在公务接待用餐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十三、 严禁参加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十四、 严禁参加以公款支付的宴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十五、 严禁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违规宴请;
十六、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十七、 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违规吃喝;
十八、 严禁通过宴请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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