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寻甸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 姚俊缤,中共党员,寻甸县河口镇营河村委会河口村村民,2021年3月21日03:3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 张学林,中共党员,寻甸县仁德街道建设社区回龙村村民,2021年3月25日20: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三、 白志申,中共党员,寻甸县七星镇江格村党总支下袜笼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3月28日20:39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寻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