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2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 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 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九、 新增资产配置表

二十、 2020年部门基本信息表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根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以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县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察委由1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投诉中心)、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第四纪检室、第五纪检室、第六纪检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办公室以及外派10个纪检组组成。本年度撤销6个综合派驻纪检组,新设立2个综合派驻机构,新增设一个内设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决抓实抓牢政治监督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自觉、具体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的初心使命,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2. 始终坚守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

不断探索和丰富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有效途径,找准找实监督载体和着力点,持续发力监督检查。深化运用“单元制”监督、“清单式”监督 、“交叉式”监督等方式,聚焦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及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整治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纪律和作风问题。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有机结合,积极协助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研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强化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工作责任压实在日常。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形成合力,一体落实,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注重实绩搞形式应对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对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及帮扶长效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党中央扩内需重要战略部署,聚焦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紧跟政策资金投入方向和使用过程,政策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开展好换届选举风气监督。持续开展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监督检查。

3.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持续发力净化政治生态

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突出重点,对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阻碍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的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贪污贿赂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或者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严肃处置。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规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移送质效。建立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度,优化问题线索办理人员配置,细化明确办理工作职责权限,科学确定办理责任,切实增强主办人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水平和质效。完善问题线索办理监督检查制度,把问题线索作为监督重要切入口,定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问题线索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强化办案安全工作,加强留置看护力量建设,规范留置程序,完善审查调查机制,细化留置及“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4.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不变,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更新充实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工作高质量纵深发展打牢基础。紧扣“三个聚焦”,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方案,拟开展3轮巡察,对10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8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组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会议,总结县委第十一轮至第十四轮巡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抓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发力、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5. 扎实抓好宣传教育,持续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充分发挥“清风寻甸”及县纪委县监委网站作用,及时发布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做好廉洁文化宣传,准确传递党中央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广场“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探索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着力打造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推动廉洁文化教育向基层延伸。将廉洁文化与红色文化有机结合,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运用红色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督促党员干部转作风善作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动“以案促改”,选取查办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思想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督促案发单位整改,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家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推动形成尊廉、崇廉、爱廉良好风气。

6.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履职尽责基础

强化日常教育,深化运用“实战轮训”“短期速训”培训机制,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消除“本领恐慌”。对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组织重点轮训,对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干部适时组织全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发挥职能作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注重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力度。深入落实“三转”,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落细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及思想状况,做好日常考核激励和职级晋升工作,建立完善纪检监察业务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目标任务分解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权,压实责任,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高效履职。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 11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8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89.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收入增加305.49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1884.2万元),增加16.2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89.6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9.69万元(本级财力2189.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5.49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1884.2万元),增加16.2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89.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69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215.49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1884.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新增招考公务员8人及调入人员7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增加90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0元),增加主要原为本年将巡察经费、留置人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2020年巡察经费、留职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劳务支出(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视野保险支出、工伤保险缴费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

2. “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97.8万元用于监察辅助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3.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176.93万元用于本单位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0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6万元用于本单位2021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32.7万元用于本单位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44.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本年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0次,共计接待1780人次。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为建立单位食堂部分接待转入食堂,成本降低,故接待费用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5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更换车辆保养、修理等费用减少。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 留置人员工作经费:及时办理办结留置案件,按时完成2021年5-6人留置工作任务。

2. 巡察工作经费:按照《十二届县委2021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建议稿)的要求,2021年拟计划开展3轮巡察,县委成立5个巡察组,每组不少于8人。安排1个组对涉煤单位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对8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10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3. 留置工作人员勤务津贴:按照《云南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云监发〔2020〕2号)有关规定和参照省市执行看护勤务的辅警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勤务津贴做法,根据留职工作人员值班考核情况浮动发放勤务津贴,每人每天100元。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9.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各项保险缴纳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2020年(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884.2万元万元)相比增加215.49万元,增加11.44%,增加原因为纪委人员变动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我单位2020年末资产总额960.8万元,流动资产万617.58元,固定资产343.22(其中:汽车78.2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64.99万元)。鉴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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