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光正,男,汉族,初中文化,云南寻甸人,1980年6月生,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寻甸县鸡街镇鸡街村村民。
经审查,施光正存在以下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
一、 其他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2日下午,施光正驾驶车辆号牌为云A60A91的小型轿车,从寻甸县鸡街镇泽和村驶往昆明市桃源村,在鸡街镇古城村委会新石桥路段,被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检查的鸡街镇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查,施光正驾驶车辆号牌为套牌使用,实际该车号牌为鲁N00D00,施光正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寻甸县公安局鸡街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二、 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2月2日下午,施光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鸡街镇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施光正检测,其结果为97.6mg/100ml(乙醇/血),后民警将施光正带至寻甸县鸡街卫生院抽取静脉血样,并妥善封存送检。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对施光正的血样进行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22.22mg/100ml(乙醇/血)。施光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
施光正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不以身作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鸡街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均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鸡街镇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寻甸县纪委常委会2021年7月29日会议决定,给予施光正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7月2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鸡街镇纪委、中共鸡街镇党委、中共寻甸县纪委、中共寻甸县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鸡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