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阿旺镇小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商大万、监委会主任朱发祥两户房屋均属D级危房,经过评议公示,商大万、朱发祥两户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其他贫困户类别,可享受1.525万元/户补助标准。为了让二人多享受补助资金,小营村党总支书记陈连芳明知商大万、朱发祥不符合特困户条件,仍提议将商大万、朱发祥改为特困户,享受3.15万元/户的建房补助。在此过程中,小营村村委会主任高俊并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之后商大万将补助对象付款名册中其本人与朱发祥补助金额改为3.15万元,经陈连芳、高俊等人签字上报阿旺镇。2017年3月3日,商大万、朱发祥分别违规多享受了补助资金1.625万元。
陈连芳同志身为村党总支书记,在该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不正确履行职责;商大万、朱发祥在履行职能职责的过程中,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享受补助资金;高俊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懒作为,不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致使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和村监委会主任违规多享受建房补助资金。
2020年12月17日陈连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4日副主任商大万、监委会主任朱发祥分别受到书面诫勉问责,违纪款3.25万元予以收缴;原村主任高俊受到全区通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