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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拖布卡镇新街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春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27 09:42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任拖布卡镇新街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春辉,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至2019年期间,对村集体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何春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6月1日,何春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又于2020年11月10日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何春辉犯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2021年6月,何春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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