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镇小水井村党员韩顺富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21年4月4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1年7月,韩顺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