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监委强化八项考核程序 确保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见效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26 18:10:19
编辑:赵艳芳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印发《昆明市纪委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采取定岗定责、个人小结、部内互评、部门评定、识别推优、领导审核、集中审定和结果反馈等八项考核程序,进一步强化平时考核对纪检监察干部激励与约束作用。
为从严从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方案》将市纪委市监委市管领导干部、市监委监察辅助人员、市纪委市监委工勤人员全部纳入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 ,主要是围绕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方案》明确,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年度最后一个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每个考核周期基础分值为15分。其中,个人自评为5分,德、能、勤、绩、廉各占1分;部门内互评平均分为10分,德、能、勤、绩、廉各占2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上限、下限分值不超过5分。最终得分为个人自评、部门互评平均分、加分项、减分项的总和。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以内。共有定岗定责、个人小结、部门内互评、部门评定、识别推优、领导审核、集中审定和结果反馈8项程序及6项考核结果运用情形。
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以工作论英雄,以实绩评好汉”为鲜明导向,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据悉,近年来,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评价工作作为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2019年建立“日考勤、月自查、季评价”的日常管理评价机制;2020年在原日常管理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优秀干部推荐环节,作为干部识别工作的途径之一;2021年按照《昆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充分吸收日常管理评价机制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日常管理评价机制的建立及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有效避免了年底公务员考核“一刀切”“一考定音”的弊端。(胡海霞 王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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