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阳光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姚辉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审查调查,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阳光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姚辉,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西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姚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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