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巡察反馈问题验收评估,你们街道的山脚社区两户村民长期无偿占用集体荒山问题没有整改到位,请你街道党工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山脚社区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报县委巡察办。”这是县委巡察办牵头对第十三轮巡察反馈问题验收评估后,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嵩阳街道党工委派出的整改清单。
1986年8月,山脚社区居委会小山脚小组将集体位于大团山、三叉箐的2片集体荒山分别发包给村民张某、木某管理,管理期限为20年。管理期限到期后,小组未及时收回荒山,一直由张某、木某管理经营,张某、木某种植了果树。
巡察期间,群众向巡察组反映:“小组有两片集体荒山,被村民长期占用管理,小组组织协商过处理,但两村民提出要求补偿数十万元方可归还集体,希望巡察组的干部给予帮助解决。”
巡察组走访座谈后,把该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工委进行了反馈。但2个月整改期限界满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该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不折不扣地整改完成,由县委巡察办向党工委派出整改清单,并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工委重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尽快解决。”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在工作推进会上要求。
会后,嵩阳街道党工委及时安排街道纪工委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限期解决。县委巡察办与街道纪工委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分析解决办法措施,经多方努力,由集体按当时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对两农户给予适当补偿,最终于2021年5月19日达成协议,两农户自行处置栽种的果树,让出集体土地。山脚社区居委会、小山脚小组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进行了公示。
巡察无小事,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巡察工作的中心,只有不断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小问题、小事情,才能赢取群众对巡察的认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