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经中共马街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洋喜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唐朝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唐朝斌身为中共党员、村组干部,本应模范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其宗旨意识不强,组织洋喜村委会违规集体决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同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务接待、大吃大喝,并将其保管的费用私分,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中共马街镇委员会2021年4月21日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宜良县纪委2021年4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唐朝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唐朝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