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狗街镇化所村委会书记洪朝龙、主任周文明、监委主任毛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被处分的问题。2018年11月17日,化所村委会组织村“两委”及村监委成员共计15人到达景洪,期间到磨憨、租车经老挝磨丁,到泰国清迈等地游玩后返回。2014年下半年,化所村委会组织村委会及化所村小组人员共计8人以考察学习为名到攀枝花、西昌公款旅游;2015年下半年,化所村委会再次组织村委会干部及化所村小组人员共计8人以考察学习为名到腾冲、瑞丽等地公款旅游。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洪朝龙、毛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周文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回。
二、 狗街镇槽沟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杨跃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被处分的问题。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9日,狗街镇槽沟村委会组织村委会及各村小组干部到贵州塘约村、万达小镇及千户苗寨(属旅游景点)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考察,并邀约7名非本村人员参与考察,此次旅游公款支出共计70915元;2018年6月28日,槽沟村委会借开展七一建党节党员活动为由,组织本村党员、村组非党干部47人到与党建内容无关的曲靖市师宗县凤凰谷(属旅游景点)开展活动,合计花费13450元。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杨跃文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已追回。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当前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干部心存杂念、不知收敛、顶风违纪,也充分体现了“四风”问题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清廉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干事创业。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夯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好转。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靶向发力,持续用力,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宜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