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1-08-19 10:10:04
编辑:晋宁—张亚云
“经调查核实,晋宁区夕阳乡打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存在护林防火道路维护任人唯亲、村委会换届拉票贿选等行为。相关信访件举报失实,特此进行澄清。”这是晋宁区夕阳乡在打黑村党总支委员会上,对某干部被不实举报的情况进行公开澄清的场景。
据悉,2021年3月,昆明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晋宁区夕阳乡打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护林防火道路维护任人唯亲、村委会换届拉票贿选的问题线索。接到举报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第一时间转办至晋宁区,晋宁区纪委区监委高度重视,立即分办问题线索,组成调查组对问题进行核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晋宁区夕阳乡党委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公开给我澄清,我的思想包袱终于可以卸下了,感觉腰杆都挺得更直了。”该干部在澄清正名会后拉着纪委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地区,针对缠访、滥访、诬告陷害等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信访举报的引导,提倡和鼓励公民依法举报、实名举报、如实举报。同时,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处置,深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晋宁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对因诬告陷害、错告或其他不实举报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在其单位召开班子会、全体干部会、发放《澄清正名通知书》等形式进行澄清,对恶意诬告陷害、性质较为恶劣的,在保护干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澄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今年以来,按照“谁受理谁澄清”原则,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6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还清白者清白,为敢于干事者撑腰鼓劲,我们既要体现监督执纪的硬度,也要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要让想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蔡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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