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盘龙区纪委区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 刘绍荣,中共党员,盘龙区滇源街道老坝村委会麦冲小组村民,2021年6月2日14: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 郑中,中共党员,嵩明县得福加油站职工,2021年6月6日19:5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