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开展巡察整改“复检” 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来源于:东川区
发布时间:2021-08-05 16:53:49
编辑:东川—张正余
“如果说巡察是一次体检,那么督查整改就是复检,既检查了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又可以聚焦发现新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在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培训会上,东川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道。
为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避免“一巡了之”,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近日,东川区启动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组建6个督查组对四届区委巡察的9个乡镇(街道)、56个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专项督查,并在每个乡镇(街道)选取2个巡察反馈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采取延伸督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督查组由区委巡察组各组长任组长,从区纪委监委各科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单位抽调28名业务骨干组成,按照“分片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对四届区委巡察的65个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拉网式”督查。
各督查组将通过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报告,采取“测、谈、查、阅”(即:开展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开展个别谈话、现场督查、调阅复制材料)等多种方式,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盘点,一项一项对账,重点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具体问题是否整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督责任落实、督问题整改、督工作成效,确保巡察整改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之前对各单位巡察整改完成好与差,没有统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现在有了这个评价标准和评分表,督查结束进行通报时再也不犯难了。”在业务培训会上,第三督查组组长说道。
为量化整改成效评价标准,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公平,区委巡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成效评价标准》《整改成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表包含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成效巩固、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等5个方面26项指标,为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根据综合得分,将整改单位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根据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区委巡察办建立专门台账,分类处理,对整改全面完成,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为“好”和“较好”的,对账销号;整改基本到位,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为“一般”的,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中继续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为“差”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督促重新进行整改,并上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将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价、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由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成果,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此外,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建立通报问责机制,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敷衍整改、整改不力、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压紧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截至目前,各督查组已对3个乡镇(街道)、36个单位、6个村(社区)巡察反馈的638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释放出巡察整改不能一阵风、走过场的强烈信号。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今后,要继续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和任务抓实抓细,把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切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东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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