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以评促改提高办案质效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08-05 16:52:35
编辑:寻甸—李秋仙
“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程序,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不规范。”
“纪检监察文书内容不完整,审查调查报告事实部分表述过于简单……”
近日,在寻甸县纪委监委召开的案件评析会上,案件审理室主任一针见血指出某乡镇纪委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寻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该县纪委监委成立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围绕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程序、法法衔接、报批备案等程序手续是否规范齐全;主体身份材料是否齐全,事实责任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确凿等5个方面,采取查阅卷宗、访谈、调研等方式对20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质量评查。
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评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严肃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问责。
在日常工作中,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分片集中交叉检查,既检查问题,又相互学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现场点评、现场教学,进一步提高乡镇办案质量。
同时,加强对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能力。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寻甸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实施办法》,用制度保障案件质量。明确问题线索主办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责任人能第一时间担起职责,确定处置方式,按照程序采集证据材料,开展审查调查谈话等工作,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同时,使问题线索定性准、推进快、质效高。另一方面,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主办人、协办人权责明晰,对案件事实、定案证据、办案程序、办案安全、定性量纪等分别承担责任,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该县纪委监委在运用纪法衔接条款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听取专业意见,确保认定准确。
“我们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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