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在严管中彰显厚爱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1-08-05 15:59:34
编辑:宜良—吴惠
“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指出了我在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我一定汲取教训,虚心接受组织给予的问责处理。”
“幸亏组织提醒纠正,把我从红线边缘拉了回来,让我及时踩住刹车……”
这是宜良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宜良县纪委监委始终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履行政治机关职责、爱护干部政治生命有机结合起来,多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身边违纪违法案件根源,做到警钟长鸣,形成震慑;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以及通过“两个责任”约谈、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提醒力度。
同时,紧紧围绕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突出“严”字快速核实,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研判,及时按照“四种形态”标准进行处置。目前,宜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85件(次),立案97件,结案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
“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敢担当者、能实干者划清纪律界限,让以身试纪试法者及时按下‘暂停键’,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在谈到如何高效运用“四种形态”时,宜良县九乡乡纪委书记表示要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为抓手,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促进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要分类施治、分层处置。宜良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结合违纪违规性质、时间节点、认识态度、工作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宽严相济精准转化问责方式,以防错、容错、纠错方式切实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保驾护航。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今年以来,宜良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次,占比41.8%;第二种形态47人次,占比32.2%;第三种形态21人次,占比14.4%;第四种形态17人次,占比11.6%。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我们要不断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上不断下功夫,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前移关口,设置关卡,守住底线,让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冬梅 陈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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