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做实审理谈话 提升办案精度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3:1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着力在审理谈话环节下功夫,力求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确保案件质量“生命线”。
县纪委县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核,把握审核重点,对审理谈话中发现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相关证据收集不齐全、引用法规条款不准确、保障审查调查对象权利不充分等问题,在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整改的同时,以审结的典型案例为样本开展“单元组比拼”和“实战大练兵”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
坚持从“书面审”变为“当面谈”,主动加强与案件承办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个人成长经历及性格、所在部门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案件办理经过及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等“活情况”,以“四明”标准制定审理谈话方案,即做到理论政策明、涉案人员情况明、身份意识明、责任目标明,通过认真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员对案件基本事实、违纪事实定性及初步处理意见的陈述和辩解,核实认错悔错纠错态度、上交违纪所得、是否有检举揭发等情节以及其他辩解意见,防止审理谈话“走过场”。
力求从“被动审”变为“主动定”,在对事实证据、程序规范、定性量纪、条规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把确保安全作为审理谈话的先行条件和底线,以“三定”标准制定审理谈话模式,即明确规范定事项、制作模板定格式、增设“工序”定流程,通过及时填写《被谈话人员接送交接单》,对审理谈话时机、谈话准备工作、谈话内容、特殊情况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制作《审理阅卷笔录》《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报告》等文书模板,确保审理文书格式严谨规范统一,制定镇案县审程序规定,要求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所办案件先报纪检监察室对案件的程序材料和证据材料全面审查,使“一家独审”变为“一审再审”。
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8件,审理谈话71件(次),同比上升50.7%,县纪委县监委切实发挥审核把关职责、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坚持挺纪在前,引导教育被调查人深刻反省反思,深化对党章党纪的认识和理解,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王瑞华 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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