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嵩明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完善制度机制、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营商环境优化、干部作风治理等工作为抓手,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以纪为媒,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以扎实工作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县纪委县监委结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和农村集体招投标项目,牵头多个主责部门完善《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创新制定《嵩明县农村集体经济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将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装入制度的笼子,进一步规范强调“四议两公开”程序,着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招投标乱象。
2021年7月6日印发《关于对<嵩明县村级权利规范运行手册>进一步更新完善的通知》, 牵头十余个部门,优化更新2017年制发的《嵩明县村级权利规范运行手册》,切实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清单简要明晰、制度规范实用、办事流程高效快捷为标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回应涉及群众利益最多的问题。
深化运用“单元制”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运用靶向监督机制,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聚焦13项监督整治重点,着眼牵头整治、直查直办整治、督促整治三种方法路径,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