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检举举报件领导包案督办、答复反馈、澄清正名、分析研判等管理,做深做实信访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于2021年3月23日印发《中共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第一批领导包案督办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其中对10件信访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的信访件,按照“六个一批”措施进行领导包案督办工作,进行高效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积极化解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及时掌握信访件结果反馈情况,严格要求信访件承办部门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填写反馈记录表,并与经审批的《信访案件了结呈批表》一起报送信访室登记销号,通过规范信访了结程序,不断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上半年,共对58件实名举报件进行答复反馈,实名反馈率达100%。
为消除党员干部的顾虑,保护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抓源头打基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印制信访举报指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诬告陷害查处和对失实举报澄清正名的宣传,从正反两面亮明态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举报意识。全面实施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坚持分级负责、谁核查谁澄清的原则,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负责具体实施。
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2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