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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板桥街道小屯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严桂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7-16 18:5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2020年9月10日,板桥街道党工委决定对板桥街道小屯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严桂兰违纪问题予以审查。

经查,严桂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三八”节活动之机违规组织村组干部和部分家属到昆明螺蛳湾、石林杏林大观园、石林冰雪海洋世界公款旅游。

严桂兰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意识松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13日经板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严桂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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