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四个规范”提升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水平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1-07-09 11:14:12
编辑:富民—沈鸿雁
“每一份审查调查相关文书都做了梳理编码、存档记录,底数清、情况明,执纪审查调查审批程序一目了然,你们做得很规范。”省纪委监委检查组到富民县纪委监委进行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时,对该县纪委监委的执纪审查调查“四个规范”措施的实行表示认可。
一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审查调查措施审批、使用的规范性,确保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开展。特别是通过编制“路线图”、建立备案制度、更新文书格式、强化监督检查四项举措,严把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关、管理关、格式关、使用关,切实提升了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水平。
编制“路线图”,规范审批。精心编制“12+X”项措施审批“路线图”,明晰12+X项措施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厘清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批脉络,有效避免理解偏差和使用“盲区”,提高措施使用审批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建立备案制度,规范管理。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制定了《富民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文书登记备案手册》,梳理了50余项常用审查调查措施,设定了审查调查对象、措施使用部门、文书文号、使用日期及相关事项5项登记备案内容,由案管室对措施使用情况全程登记备案,准确掌握措施使用情况,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便统计、易查询。
及时更新文书,规范格式。对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格式》和省监委《贯彻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审批事项的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案管室及时梳理新增和调整的文书模板,对常用文书格式进行更新和修订,并发送给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学习使用。案管室加强对文书格式、内容的审核把关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收存文书存根,建立专门台账规范文书痕迹管理,切实增强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使用。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由案管室牵头对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措施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照案件初核方案,查阅卷宗、审核文书、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对措施使用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和使用权限进行抽查或检查。
“2020年以来,我们开展监督检查6次,查找并发现共性问题4个、个性问题14个,均向被检查的单位(部门)进行‘点对点’反馈,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1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因2次整改不力受到问责处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规范和完善相关措施,从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分管领导表示。(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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