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禄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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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02 17:38    发布来源:禄劝县纪委监委

近年,县纪委县监委多次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处理情况,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树立法纪意识,杜绝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但从近期司法机关通报酒驾醉驾行为的情况来看,我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依然较为突出,在少数单位和部门甚至出现易发多发的情况,反映出我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对通报的典型案例学习不够,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后果认识不足,警醒不够,触动不深。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十二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屏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师中山因醉驾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20年2月19日21时许,师中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师中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21mg/100ml(乙醇/血)。2020年8月18日,禄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师中山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师中山不起诉。2021年5月,师中山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县应急管理局工勤人员杨光汶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0年12月7日22时许,杨光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杨光汶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9.06mg/100ml(乙醇/血)。2021年1月21日,禄劝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8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杨光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1年4月,杨光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乌蒙乡事业人员赵荣福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1年2月14日19时许,赵荣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赵荣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291mg/100ml(乙醇/血)。2021年2月20日,禄劝县公安局对赵荣福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21年5月,赵荣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县委党校工作人员刘汉嵩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5月25日20时许,刘汉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刘汉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mg/100mL(乙醇/血)。2020年7月,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刘汉嵩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刘汉嵩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撒营盘镇中学原校长张学宽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0月5日19时许,张学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张学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2mg/100ml(乙醇/血)。2020年10月9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张学宽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张学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撒营盘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张继宽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1月25日19时许,张继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张继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5mg/100mL(乙醇/血)。2021年1月28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张继宽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张继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则黑中学副校长吴键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1月6日21时许,吴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吴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2mg/100ml(乙醇/血)。2020年11月13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吴键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吴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八、县职业高级中学党政办主任谢欣融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8月24日20时许,谢欣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谢欣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mg/100mL(乙醇/血)。2020年9月4日,禄劝县公安局给予谢欣融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谢欣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转龙镇中心校教师杨杭因醉驾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20年4月22日20时许,杨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晋宁区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杨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10mg/100ml(乙醇/血)。2020年7月23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杭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杨杭不起诉。2021年3月,杨杭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团街中学教师王学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4月1日19时许,王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mg/100ml(乙醇/血)。2020年4月8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王学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王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县第一中学教师杨兴仓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0月2日3晚,杨兴仓饮用了白酒和啤酒,10月3日上午10时许,杨兴仓在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杨兴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mg/100ml(乙醇/血)。2020年10月9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杨兴仓罚款19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杨兴仓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县民族小学教师刘庭贵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9月19日晚,刘庭贵饮用了200ml左右散装小锅酒。9月20日上午9时许,刘庭贵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刘庭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5mg/100ml(乙醇/血)。2020年9月21日,禄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刘庭贵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刘庭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十二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发生,再次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的违法行为有禁不止,没有从县纪委县监委多次通报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此,县纪委县监委再次重申严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纪律要求,将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出现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从严从重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开除的开除,以鲜明、严厉的态度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对党员、公职人员出现酒驾醉驾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参与饮酒的人员和酒驾醉驾人员同时进行通报曝光,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违规吃喝问题从重处理,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遏制我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易发高发态势。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做遵纪守法公民,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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