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石林县监委决定对石林街道办事处职工张平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张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张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松懈,法律观念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公职处分。
2021年3月5日,石林县监委决定对石林街道办事处职工张平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张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张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松懈,法律观念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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