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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安宁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16 15:1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安宁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2021年3月2日至3月21日,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巡察组共发现问题14个,其中,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5个,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4个,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5个。针对存在问题,我院党组强化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担当,制定了《中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安宁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安检党组〔2021〕25号),确保高质量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及时、全面、系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统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理论学习安排计划》和《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在党组扩大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的基础上,将市委全会、“两会”等安宁本级会议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表,确保学习的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每月制定学习计划表,安排学习系列讲话精神,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开展党组集中学习5次,支部和部门学习28次。并组织全院学习英模典型事迹报告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共13次。三是利用“学习强国”APP和“云岭先锋”APP,引导干警对系列讲话进行实时跟进学习,每周对“学习强国”APP积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干警及时学习相关讲话精神。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晰人员职责权限,形成了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制度。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依托统一业务办案系统,严格落实案件分配制度。对因特殊情况需要指定办理或根据办案情况需要调整的,均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三是制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捕诉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方案》,科学合理地构建办案组织,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监控,发现办案中出现流程错误的及时改正。

三是落实昆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履职衔接不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组织再次学习昆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的会议纪要》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切实落实司法办案责任,认真执行监检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在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移交检察院时,由我院按程序接收,再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全程监督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体检、移送看守所等措施。

四是落实安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未及时向市委通报部分人员涉罪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安宁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书面通报。二是增强办案整体合力,提高办案质效。对于侦查机关(调查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真审核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党员身份信息及核查材料,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调查机关)对党员身份信息进行补证。三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系党员的,案件承办人及时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填报犯罪嫌疑人政治面貌,同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予以体现,并向综合业务部移送犯罪嫌疑人党员身份的证据材料。

五是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按照《民事诉讼法》《民诉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监督。以《民法典》宣传为契机,开设《懂“典”民法》普法宣传专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拓案源。拓宽民事工作覆盖面,开展网格司法宣传,扩大民事检察工作知名度。积极走访了行政机关,与人社等部门建立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站,并联合签发了《关于建议安宁市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的办法》,完善劳动纠纷处理的多元机制,提升化解劳动纠纷质效。二是核心业务指标提升,持续采取措施优化“案件比”,完善证据指引,强化针对性、可行性。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摸排两项监督线索,依法监督纠正。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和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积极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与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等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食药环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加强与法院相关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积极达成共识,畅通办案各环节。同安宁市人民法院共同联发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防止量刑出现畸轻畸重现象。五是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提升宣传质效。选派23名政法干部先后深入了市属9个街道属的23个村(社区)开展司法为民服务活动,检察长带队到工业园区、职教园区就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进行交流座谈。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邀请案件当事人、代表委员等人员参加案件听证,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着力打造“两微一端一站”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发布宣传内容359条,努力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

二、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六是未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工会费缴纳,严格按照云工发〔2018〕36号、安工〔2018〕44号、工财字〔1994〕69号文件精神,收缴当年会员费。二是严格工会费使用,强化《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执行制度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附件加强审核。三是改善工会会员待遇,严格执行云工发〔2018〕44号文件标准统一保障,并争取两级财政考虑提升合同制人员待遇保障标准。

七是驻看守所检察官未按照看守所规定缴纳伙食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1年3月8日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立行立改通知书,于次日向看守所补缴就餐费共计2526元。二是建章立制。为避免看守所检察干警未交费在监管场所就餐的情况,制定了《第五检察部派驻监管场所就餐管理方案》。

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升使用效益。二是规范公务接待,杜绝无公函接待、同城接待。三是严格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安宁市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相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手册》要求,执行报销。

九是单位自办食堂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食堂饭卡充值,停止现金缴费就餐的行为。二是规范食堂物资采购,由供应商直供菜品结算货款,严格执行食堂双人验收货物,推进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后确定物业公司管理食堂。

三、 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十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政治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和考核,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承当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管理。

十一是基础党务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针对性开展了党务培训,让党务工作者全面掌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将司法办案理念融入党建工作理念,规范填写支部手册。三是加强检查力度,以开展“主题党日”为重点,细化“主题党日”的工作要求,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整改。

十二是组织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丰富支部活动,每个支部结合所辖部门特点,科学设定每月活动主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选树典型、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开展“主题党日”。二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三个支部将参会范围扩大到非党干警,提出自我批评意见203条,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三是提升支部活动开展成效,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指导,通过制发工作提醒和学习计划安排表,规范学习内容,严格按照“5 X”的步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十三是支部建设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导各支部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每周一学”的形式,每个支部每周固定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并按要求全部在“云岭先锋”APP上记录。实行党总支列席支部会议制度,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召开专题总支委员会,开展专题党务培训;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科学设定每月活动主题,报党总支审核。

十四是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调和招录5名司法岗位和1名综合岗位干警。二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促进全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着力培养专业能力,根据检察工作实际,以“中共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学习、政治轮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培训为契机,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导师”制度传帮代作用,开展干警多岗位轮岗制度,注重检察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四是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将书记员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协调解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工会福利等待遇。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把巡察整改抓常抓久,坚定不移把制度笼子扎牢扎紧,坚定不移把主责主业压紧压实,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真正把巡察成果落实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上来,以实际行动为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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