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目录代码E1501 咨询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单位绩效评价辅助及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规范单位财务档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行政运行)。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行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依法登记成立的财务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开展财务管理服务能力的单位,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3.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财务管理咨询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关于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计划的函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