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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1-05-26 09:0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我错了,投案之前一直吃不好睡不好……我很后悔,不该为了一念私欲犯下这样的大错……我一定好好改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刚在最后陈述环节深深低下了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痛悔不已。

这是富民县永定街道瓦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刚涉嫌贪污罪一案的公开庭审现场。

为持续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富民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75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监委主任共200余人,“零距离”旁听由县监委移送的李某刚职务犯罪庭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村干部“面对面”接受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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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名村“三委”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方指控,2010年,时任村民小组长的被告人李某刚在协助原永定镇(现永定街道办事处)开展瓦窑村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已被丈量征用过的原属于本村村民的三块田地指认为其妻子刘某莲、女儿李某丽、女婿张某勇名下所属的田地,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4.03万元,数额巨大,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从法庭调查,到控辩双方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村干部们都在专心旁听、认真思索,情挚意浓、如临其境体悟李某刚犯罪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其发自内心的忏悔。

控辩双方的陈述让参与旁听的每位干部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庄严的国徽、神圣的审判台让参与旁听的村干部们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司法的威严以及刑法的不可触犯。

“从‘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到今天的被告人,本该为人民谋幸福,却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和满足自己私欲的手段,没有经受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没有坚守住廉洁底线,背离群众和自己的初心,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庭审结束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案释法,围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易发节点及危害等方面循循善诱,下“猛药”除“沉疴”治“未病”,使全体旁听人员再一次接受了深刻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旁听完这个案子,使我思想上受到了很大触动,同样作为村干部,活生生的身边人违纪违法事例,让我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时刻保持廉洁从政意识。”一村委会主任感慨不已。

“这样的旁听庭审,既直观地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又增加了自身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是最现实、最深刻的现场教育。我会从自身做起,督促村‘三委’成员汲取该案的惨痛教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赤鹫镇赤鹫村村监委主任范永军说。

村干部们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工作岗位,勤勉尽责,时刻警醒、鞭策自己严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将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作为深化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加大“清风富民”两微平台通报曝光力度、“照镜子”“面对面”“特别的庭审”“特别的旁听”等多种形式,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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