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石林县纪委决定对石林街道北小村党总支原书记陈雄亮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经查,陈雄亮违反群众纪律,在北小村实施刺梨项目过程中,违法干涉村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管理村民建房过程中,违规向群众乱收费;在北小村美丽乡村建设安置项目解决农户建房地基清土过程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森林公安行政处罚。
陈雄亮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法意识松懈、群众观念淡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年5月21日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雄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