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明县委把村(社区)巡察作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政治巡察,坚持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巡察什么、整改什么,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
为了更好地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由各镇(街道)纪工委督促村(社区)党总支及时召开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化思想认识,对照反馈意见,分析问题、检视问题、认领问题,按照“解决反馈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思路,结合实际制定“三个清单”和整改措施。
同时,进一步压实村(社区)书记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强化对巡察整改的全面领导和整体推动,切实种好各自领域的责任田,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整改任务在既定的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
为了加快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和速度,县委巡察办通过与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的协作配合,实行边巡边移,对涉及重点人的问题线索优先核查立案。
自开展村(社区)巡察以来,该县发现问题线索 69件6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立案件13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清退违规发放各类资金473.125万元,追缴各类款项82.71085万元。
与此同时,实行重大问题、核心问题、民生问题的双反馈机制,夯实镇(街道)、村(社)两级党组织的整改责任,紧扣责任链条,提升整改主动性。
村(社区)巡察发现的问题, 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只有真巡真改、应改尽改,才能维护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嵩明县的巡察工作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解决“根子”上的问题,对表象在村(社区)根源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巡察办负责梳理并做好移交,切实压实职能部门的整改责任。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是推动整改落实落地的重要一环,嵩明县督促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及所属镇(乡)党委对巡察发现的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典型问题立行立改,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巡察成效。
嵩明县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完善了《嵩明县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对于巡察整改工作起到了进一步规范作用。
“我们注重推动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巡察成果进一步转化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嵩明县委巡察办主任曾尚松介绍。
嵩明县多措并举抓好村级巡察的整改和成果运用,健全督查督导机制、公示公开机制,由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整改情况督促把关后上报上级巡察机构,对村级党组织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县委统筹,向相应党组织反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