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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稿素材,应予计分)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职责

来源于: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1-05-07 10:59:47

编辑:赵金扬

一、市滇池管理局负责:

1.对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2.对环湖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向滇池排放施工废水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全面督查。

3.对环湖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偷排乱排污水、乱堆乱倒垃圾等危害滇池水生态环境行为以及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县区职责,滇保条例规定的很明确了。

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保护滇池的职责;

 (二)具体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三)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负责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

 (七)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和保护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落实还湖、还湿地、还林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相关职能部门

1.昆明市水务局

(1)昆明市水务局统筹协调全市的河道治理、防洪排涝、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与省水利厅、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流域主要出、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及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

(2)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对滇池流域内的水库、坝塘等水利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协同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滇池流域各区职能部门对入湖河道水闸进行调度。

(3)昆明市水务局负责滇池取水行政许可;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受昆明市水务局委托,负责直接从滇池取水的水资源费收取工作。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全市的生态和城乡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负责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监督指导滇池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市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全市城镇排水工作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滇池流域内污水处理工作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

4.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环滇池生态区范围内湿地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各区滇池湿地管护工作。

5.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行业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现场管理。

(2)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滇池水域航道、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点)发展布局规划的编制和航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配合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6.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向入湖河道、沟渠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取土的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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