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三)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03 10:32:03
编辑:赵艳芳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市纪委市监委持续对党员、公职人员突出问题进行分期通报曝光。本期将四起违规公油私加问题通报如下:
一、 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张光荣违规公油私加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市政办发生违规公油私加问题,涉及金额3.9万余元,其中,张光荣违规公油私加14次、金额0.4万余元,2019年2月,张光荣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和收缴。
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保新生违规公油私加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时任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环境保护与评价科科长保新生违规使用区环保局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开支费用7000元,车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2019年3月,保新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 晋宁区统计局专职驾驶员杨晶亚违规公油私加问题。2018年2月至11月,晋宁区统计局专职驾驶员杨晶亚,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8次使用该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331.87升,产生费用2688.33元。2019年7月,杨晶亚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 宜良县原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宁波违规公油私加等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王宁波5次违规使用县防震减灾局公车加油本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204.42升,金额1504.87元。2019年12月6日,王宁波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通报曝光的问题提供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
昆 明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5月3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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