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十不准”促纪检监察干部正身立本
来源于:西山区
发布时间:2021-04-30 21:11:07
编辑:西山—王银行
“我将时刻对照规定认真反省自己,不断检视自己,通过锻造自身本领,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道。最近,西山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这名有苗头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2021年3月以来,一份新出台的《西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以下简称“十不准”),在西山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引发热烈反响。“十不准”包括:不准发表、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进行非组织活动;不准打官腔、耍特权,漠视群众利益;不准擅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涉案材料;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打听、过问和说情干预案件查办;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财物;不准与被监督单位、有关个人、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进行非公务往来;不准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以及公务接待期间饮酒;不准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行。
据悉,为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西山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灯下黑”。短短200多个字的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正确履职都进行了从严规定,鲜明地列出纪检监察干部“不可为”的负面清单。
“建立‘十不准’要求,是为了划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纪律‘红线’,也是为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谈到建立“十不准”规定的初衷,该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认为,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严管就是前提,“十不准”规定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同时,干部监督室将对“纪律部队”实行动态监督,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不适宜继续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对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截至目前,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6人。(西山区纪委监委 李昊宸 徐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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