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用好通报案例 做活警示教育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1-04-30 21:22:51
编辑:官渡—王俊伟
“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刘宁一可,中共党员,官渡区金马街道东骧社区金马腾苑居民,2021年3月29日2:0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近日,官渡区纪委监委在“廉韵官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一则通报在全区党员干部的朋友圈“刷屏”,引起广泛热议。
“今年以来,省、市纪委监委连续通报了一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案例,现在区纪委监委也通报了辖区内的案例,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震慑常在!”区教体局一名党员干部说道。
区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用好通报曝光这一监督利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把公开通报曝光作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清醒剂”,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总有人以身试纪试法,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道,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把别人的问题当作自己的来看,揽镜自照、见鉴自省,自觉对号入座,更清晰地知道底线和红线在哪,极具教育警示意义。
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查处,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区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突出重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以身边鲜活的案例为素材,让警示教育“不断线”。同时,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促改”等方式,将纪律和规矩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和公职人员。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不仅是为了惩戒当事人,更重要的是警醒其他党员干部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点名道姓,不留情面,既“打板子”,又“下面子”,紧盯党员干部的“麻骨”和“七寸”,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杨静愉)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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