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出台与驻在部门沟通会商工作制度

来源于: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1-04-23 15:13:57

编辑:高淑美

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出台与驻在部门沟通会商工作制度。

该制度共有四条:一是职责权限。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重点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协调驻在部门的工作力量共同参与有关工作。二是主要工作 。 驻在部门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沟通的主要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等。派驻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通报沟通的主要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专项工作部署;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情况;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纪律约束等情况。三是沟通方式 。主要有情况通报、工作会商、联席会议、廉政谈话、纪检监察建议五种方式。通报原则上以书面方式为主,提出整改意见和相关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干部队伍管理和警示教育、防范廉洁风险等方面工作进行会商,查找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末组织召开驻在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监督驻在部门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等。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驻在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四是工作保障。驻在部门明确相关负责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抓好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对接联系驻在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驻在部门发现反映科级及以上干部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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